扫一扫 直接在手机上打开
从成都市老旧小区改造的进展情况,到新区商业综合体的积极迅猛建设,“停车难”这个问题一直紧紧跟随,成为城市发展进程中的痛点之一,在这样的状况下,作为一种能够切实有效达成空间集约化利用的解决办法,双层立体停车场在近些年得到了 swift 的推广 。
然而,在双层立体停车场建设、运营进程里,一个关键问题正渐渐明晰地浮现出来。部分投资运营方同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有偿使用协议时,把协议期限定得远超法律规定上限。这种行为影响不可小看,它极可能损害业主长期权益,且给整个项目合规性、稳定性埋下潜在隐患。
依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内部公共场地等区域,其所属权归业主共同所有。在这类场地上增设机械式停车设备,其占用场地涉及的有偿使用期限并非无限制。普遍法律实践及各地出台的指导性意见表明,此类协议期限应与停车设备经济使用年限相互匹配,一般情况下建议该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假设超出了这个限定范围的长期协议,极有很大可能性由于侵害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长期权益,从而被判定为无效,或者是部分无效。
使用年限过长,首先会对未来数代业主的选择权造成锁定,还会对其收益权造成锁定。设想一下,即便设备在十年后,因技术老化以及运营状况不佳,而面临闲置或者需要拆除的情况。然而那漫长的合同,却极有可能让业主方陷入被动局面。导致他们无法及时引入更为先进的解决方案,从而在应对设备问题时显得束手束脚。
其非,这般情形实际上在超长时段中将本应归属全体业主的公共空间收益让渡给了运营企业,这无疑是欠缺公平的。对于诸如四川倍莱停车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那般注重合规以及长期合作的企业而言,坚守法律框架内的合理期限,才是得以获取社区信任、达成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首先,关键的要点在于,前期的程序必须达成公开透明的状态,而条款需要秉持合法审慎的态度。其次,当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在决议引入立体停车场项目这个时刻,务必要针对使用年限、收益分配以及到期后设备处置等核心条款展开充分的公示,并且进行民主表决。最后,协议文本应当聘请专业法律人士予以审核,明确地把使用年限约定在法律规定或者普遍认可的合理范围之内。
运营企业同样需要主动去遵循这一原则,构建出清晰的同时又是公平的合作模式,避免因条款有瑕疵从而引发未来阶段的法律纠纷。
城市空间资源,日益呈现稀缺态势,在此大背景下,立体停车设施能有效利用显得至关重要。然而,这一切必须构建在合法合规坚实基础之上。要是漠视法律规定,去追求超长期限垄断性经营,最终必然损害各方利益,进而阻碍整个行业朝健康方向发展 。
要是您所在的那个小区考虑引入那种立体停车场,您最为关注合同当中的哪一个具体条款呢,欢迎你来在 区踊跃地分享您的看法。要是您认为本文有助于厘清相关问题,麻烦请点赞给予支持 。